论文
慕秀玲;王书萍
2004, 12(6): 378.
育龄群众的避孕节育措施"知情选择"从总体上看,既体现了尊重育龄群众自主、自愿的权利,把过去的干预工作变成育龄群众的自觉性,又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向高层次进展.但是,育龄群众的避孕节育措施"知情选择"不是一句简单形式上的空话,也不是在没有目标和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,它的存在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育龄群众的文化素质同步开展.育龄群众在享受到物质文明的基础上,体现到精神文明所在,它的前提条件,首先应是各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,他们"知情"后,才能把正确的信息准确地提供给育龄群众."知情选择"必须是在服务人员、育龄群众"双知情"条件的驱动下,才能落实到实处.做为"三为主"的发祥地,山东省荣成市早在"三为主"经验中就提出了"以避孕节育为主"的工作方针.